我家弟兄六人,我随父母生活,其他弟兄先后独立另过。父亲去世后,经我与母亲申请,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,同意给我一家和母亲规划新宅基地,母亲与我实际为一户,所批宅基地亦为一处,规划新建房屋共6间。母亲去世后,老二要求装修老房,因老房原来被我用作库房,堆放物品较多,经两人商量,在该房东边的一块空地上建了一间石棉瓦房,将老房内的杂物搬进了石棉瓦房。之后,老二将部分家具搬入房内,现在对房屋权属产生了争议。请问:装修后的老房子是我的吗?陕西 张德全
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,同意给您一家及您母亲规划新宅基地,您与您母亲实际为一户,所批宅基地亦为一处,规划新建房屋共6间是归您所有;根据土地管理法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,您只能拥有新申请的一处宅基地。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属于父母留下的财产,应该进入继承程序,根据法律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。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,你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。作为继承财产,在分割之前,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,而是全体继承人共有,各方都拥有居住权,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搬离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