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燕铭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燕铭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王燕铭利用担任吉林省汪清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公司改制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